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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2018,2014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7-12 人已围观
简介1.2014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哪些人享受了加分2.2014广西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吗3.2014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的情况如何4.2014年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2014年起,广东高考加分项目从23个减至6个。取消的17项主要有:中学生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各类科技竞赛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其中最广受瞩目的是原本可以加20分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
1.2014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哪些人享受了加分
2.2014广西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吗
3.2014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的情况如何
4.2014年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
2014年起,广东高考加分项目从23个减至6个。
取消的17项主要有:中学生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各类科技竞赛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其中最广受瞩目的是原本可以加20分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和省级获奖者加分项目被“砍掉”。受舆论质疑的省级优秀学生(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加20分投档的规定也被取消。
2014年高考保留的6个加分项目分别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含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体育特长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
方案还适当收紧了有关项目的加分范围。如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对原有不加限制的众多的体育比赛项目调整为八个体育比赛专项,即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较高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传统体育专项。
被称为“高富帅运动”的“三模三电”体育加分项目也于明年取消。“三模三电”指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其器材和培训费用不菲。
广东明年高考继续有效的加分项目中,加分分值也大幅度降低,从原来的20分调整为本科最高只能加5分,专科加10分。
2014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哪些人享受了加分
2014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明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1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15分。
(4)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5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9) 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0)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1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12)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2014广西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吗
1、江苏近三年高考享受照顾性加分的考生都在2000多人,2014年人数为2140人,这些考生中大多数人获得加分的原因是源自少数民族身份,为2065人。此外,归侨和华侨子女的人数也占据了较大比重。
2、 竞赛类加分和国家二级运动员最饱受质疑,也是各省加分政策“瘦身”的重点。江苏省早在2006年就取消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和省级奥赛及科技创新一等奖考生加10分的政策,此后在奥赛加分和保送环节的政策更是逐年收缩。2014年除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遴选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其他获得奥赛各等次奖项的学生,包括数、理、化等6门学科,不再具有高校保送资格。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学生,不再具备高校保送和高考加分资格,这也意味着,高校保送政策就此“关门”。
2014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的情况如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 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11年、2012年、2013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以此形式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2011年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二)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四”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六、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条第“(一)”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2014年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
以下是2013年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起,学科竞赛加分将取消,其他正常应该不会变。
三、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2014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1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作为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击剑、手球、棒球、垒球、棋类等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余项目考生须通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成绩认定工作(认定原则详见附件6,认定程序详见附件7),并予以备案。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所有未备案者,市教育考试院均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除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考生,其余项目考生的测试结果和成绩认定结果只作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依据,不作为高考加分依据。
5.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6.市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并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对“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7.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通过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未经三级公示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4.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5.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6.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同时符合1、2项条件或1、3、6或1、4、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同时符合1、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详见附件6。
三、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4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7)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8),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具体组织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考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加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附件11)。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局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有关监察事项,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1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委联系人:体卫艺科处 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
学生处 俞冶论;联系电话:2311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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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表格)
3-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7-8.《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及办理程序
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10.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1.考生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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