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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考招生什么时间出?,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

tamoadmin 2024-07-29 人已围观

简介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3.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5.新高考安排科目时间6.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7.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8.事关高考教育部重要部署西藏2020年高考录取规则(一)高校录取1.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3.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5.新高考安排科目时间

6.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7.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8.事关高考教育部重要部署

2022年高考招生什么时间出?,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

西藏2020年高考录取规则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_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专项(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相关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政策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招生

 国家专项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号,以下简称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招生

 地方专项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招生

 高校专项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让广大考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在报名阶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深入解读各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及专项优惠政策等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县级公安部门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强化违规惩处。对在专项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冒户籍学籍等虚个人信息和提供虚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取消专项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专项招生实施区域

 一、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

 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附件2

 湖南省高校专项招生实施区域

 1.株洲(2县):茶陵县炎陵县

 2.衡阳(1县):祁东县

 3.邵阳(8县、市):武冈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

 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4.岳阳(1县):平江县

 5.常德(1县):石门县

 6.益阳(1县):安化县

 7.郴州(4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8.张家界(4县、区):武陵源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9.娄底(3县、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10.怀化(13县、区):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中方县

 沅陵县辰溪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1.永州(5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

 12.湘西自治州(8县、市):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等问题。

第十六条?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者请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或高校国家助学。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 s://.gdufs.edu.cn/

招生网址: s://zsb.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真:020-36470046

电子邮箱:gw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录取流程如下:

1、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模拟投档后省级招办及时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3、正式投档: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平行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只进行一次投档。

4、阅档:招生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记录等。

5、预录取: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办。

6、录取检查: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

7、打印录取名单: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8、填发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全国各省志愿填报时间各不相同,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如下:

北京

本科首次志愿填报将于6月27日至7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安排。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2日。

河北

集中填报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时间

天津

6月26日至30日,填报本科批次及以上院校志愿。

7月29日至31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

内蒙古

6月26日:填报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2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8月4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山西

第一段:6月26日8∶00—6月27日18∶00。填报提前艺术、体育本科,提前本科一批,提前本科二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第一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第二批本科,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农科生等批次院校志愿。

第二段:7月3日8∶00—7月5日18∶00。填报第一批本科?(A、A1、B类)院校志愿(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仅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填报>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三段:7月22日8∶00?—7月24日18∶00。填报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志愿(含高水平运动队、定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第四段:8月4日8∶00—8月5日18∶00。填报本科第二批C类院校志愿,高本贯通培养批院校志愿及提前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第五段:8月10日8∶00—8月13日18∶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批志愿。

山东

6月30日,填报普通类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

7月5日至8日,填报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填报普通类常规批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

7月14日,填报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

7月22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

7月26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

7月26日至28日,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

8月2日至3日,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河南

河南2021年高考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6月26日8:00—28日18:00。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6月30日8:00—7月2日18:00。填报: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特殊类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专项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4日8:00—8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吉林

本科段:6月24日-28日(每天9:00-16:00)

专科段:8月13日-14日(每天9:00-16:00)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三次填报考生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5日-6月2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7月2日-7月5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7日-7月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辽宁

辽宁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1年6月19日14:00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至当天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16时。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湖北

考生志愿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分两次集中填报:

第一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

第二次网上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

湖南

安徽

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7-29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至7月1-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6-9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江西

上海

6月26日上午9:00-27日下午4:00,考生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

7月2日上午10:00-4日下午2:00,考生填报除综合评价批次外的其他本科阶段志愿;

7月15日上午9:00-下午4: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本科艺体类乙批次志愿(含顺序段和平行段)。

江苏

第一阶段: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中,6月27日至28日预填报,6月29日至7月2日正式填报。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中,7月25日至26日预填报,7月27日至28日正式填报。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浙江

重庆

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8:00。

四川

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2: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在7月5日12:00。对口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2:00。

云南

云南省于6月27日至29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贵州

贵州省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0:00至7月2日18:00。

西藏

拟于6月底开展高考志愿正式填报工作。

青海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09:00起,至7月3日09:00止。

陕西

陕西省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宁夏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一批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志愿(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新疆

新疆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于6月25日12时

甘肃

今年,甘肃省高考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时至27日20时;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5日20时至7日14时。

广东

据广东省考试院“2021年高考重要事项问答”消息,6月26日前发布成绩,预计6月27日-7月2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录取。

上述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均为初步安排,如果有调整,省招办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西

6月24日至7月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开通志愿填报系统,届时考生可以陆续填报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6月24日10:00至28日10:00;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6月28日15:00至7月2日10:00。

海南 

福建 

新高考安排科目时间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s://.87dh/xl/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1.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办法,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防联控,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和规范考试招生全流程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监管,不出现任何差错。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实现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防考生和携带高科技工具。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且必须使用。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的预判研判,完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

二、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4.合理安排招生。各高校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报考人数及2023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和有关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编制等工作。

5.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按照《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2)确定的报名条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高校招生要统一以学校名义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加强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宣传、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宣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以高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要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的刊前审查工作,刊登方须为高等学校。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切勿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审查发现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弄虚作、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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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高考安排科目时间如下: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提到,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

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内容:

1、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

2、深入实施强基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工作情况,坚持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提高选拔质量。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选拔标准,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

3、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摘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2020年北京高考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环球网校快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现就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

1.完善高考报名政策。一是严格考生报考要求。2020年起,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学生在粤报名参加高考,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往届生须符合毕业学历和户籍迁入时间要求。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学生报考。对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学生,视同我省户籍考生报考。

2.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一是严格学生户籍审核。联合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我省情况,杜绝户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二是严格学生学籍审核。学生学籍系统数据直接对接高考报名系统,通过系统直接比对考生学籍信息。三是严格学生实际就读情况审核。进一步压实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实际就读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高中学校要对学生学籍管理负直接责任,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在校不在册”的学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二、大力提升普通高考考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一是加强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建设。2020年,全省所有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及考场要全面完成电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加强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出台我省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新建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点统一按新标准建设,原有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点逐步按新标准升级改造。

4.全面提升普通高考考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2020年起,全省各地、各考点须全面实施高考无纸化体检。二是继续推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验证。各地市要积极推进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验证试点工作。2020年,新增普通高考考点及设备更新的考点全部推行考生入场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并确保人脸识别设备与省考试指挥中心考务综合管理平台对接。三是加强省考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推动包括试卷运送、考务培训、考务指令、考务人员管理、考务通知公告和考试信息上报等高考考务各环节纳入考务综合管理平台,提省高考考务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身份识别系统、考点网络和考场信息点建设,实现全省身份识别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考后1小时内实现考生入场信息准确上报。四是加大体育术科统考信息化应用力度,提升术科统考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管理

5.积极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结合新师范建设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争取教育部支持省内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试点,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严格招生章程公布、招生执行、招生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管理,推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优化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进一步优化航海、轮机、护理等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及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对有体检、政审、面试要求的政法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军检院校栏中填报志愿,实行梯度志愿。

7.进一步完善单设招生代码管理。2020年起,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专业单设招生代码。

8.拓宽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招生通道。一是围绕当前产业发展需要、人才缺口较大的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等领域,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遴选部分高校和专业参加试点,适当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模式,突出职业技能考核。二是逐步增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及专业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毕业生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学习深造机会。

四、切实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9.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一是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的75%以上。二是省内各高职院校所有专业须安排在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对于未安排在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在夏季高考招生录取。

10.深化中高职贯通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中高职贯通招生办法,继续扩大高职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开展,中职学段独立编班开展教育教学;高职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在中职学段选定3至5门课程开展过程性考核,强化职业技能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全省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办法,规范并优化高职院校开设五年一贯制专业设置条件。

五、加快以考试招生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步伐

11.严格高考加分政策适用范围。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院台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政策规定,省招生办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的工作措施,严格实施区域,严密工作流程,确保我省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按粤招〔2015〕6号文件执行并落到实处。

12.增加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和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精神,2020年,继续扩大地方专项招生院校数量和招生规模,地方专项安排在本科批次普通文理类填报志愿,单独划线,实行平行志愿,与本科批次普通文理类同步录取。

13.加大“高考移民”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高考报名政策,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出具虚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及“在册不在校、人籍分离”等“高考移民”行为。继续在全省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开通专项治理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对查实的违规报考将严肃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各项改革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市、县(市、区)招委会要加强对2020年普通高考单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教育局、考试招生部门、高中学校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大对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以上就是广东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内容,想要报考2020年高考的备考生请仔细阅读考试通知。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助力大家考试,加油!

事关高考教育部重要部署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

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为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与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高考体检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高考体检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

体检工作要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生体检工作;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情况;规范、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高考体检各项工作

要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使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单位)接受属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属地各旗县(市、区)体检医院和时间,2月24日前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加强现场管理

各地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工作,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

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情况须符合属地防疫规定,并按规定提供健康证明,接受健康检测;建立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人员维持秩序

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所

考生须持《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参加体检,要自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附件1)

考生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生与、《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眼镜,随机择行严防背诵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正在检测考生不得看到视力表和色觉检查图,严防提示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考生体检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时,要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

各科医师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主检医师对体检意见负总责

各体检医院的胸部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和乙肝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

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一)认真遴选,确保体检医院和医师符合要求

各旗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高考体检任务

上一年出现体检工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不得再次承担高考体检工作;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必须选择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作为本地高考体检承担单位,不得选择其他非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2023年高考体检场所,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项目,比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要全程监控或录像,相关监控录像要妥善保管至当年10月底

要在体检开始前,将审核、确定的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盟市汇总后上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参与高考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体检前要组织体检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方法等文件

体检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高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工作,要自觉遵守《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要正确掌握《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的精神 (凡属《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方法的体检项目,仍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检查),特别是体检结论对应条款及代码,做到不宽、不严、不漏项、不错检,体检意见准确无误

各地要深刻汲取往年因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录取纠纷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作风、工作制度、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整改,切实提高高考体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高考体检期间,、盟市将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查看旗县(市、区)的高考体检现场工作,发现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的录取纠纷,将启动倒查追责问责

(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规范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委派专人做好考生体检信息检查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的检查,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

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

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专门体格检查

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

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学考生,按有关规定安排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三)做好服务,认真对待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

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加今年高校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体检宣传服务工作,要提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时间、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复印件交考生,作为体检结果的正式书面通知由考生个人保存

考生可依据该复印件核对体检信息录入结果的准确性,以及作为对体检结果进行复议的依据

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体检结果复检等相关工作

考生若对体检意见有异议,要求复查,应在体检后的二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行复查

体检复查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

如考生仍有异议,应在复查后的二日内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经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

体检后二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后二日内未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权利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三、做好检后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一)体检信息录入工作

体检完的考生,各地要及时将其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体检信息录入时务必要认真负责,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准确录入,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

若使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统一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上报

(二)体检信息确认工作

体检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地要组织考生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录入系统的体检信息开始确认时间为4月21日,确认结束时间为4月28日

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医师填写内容,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确认

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如发现不一致等问题,及时通过该系统提交更正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待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答复后,再行登录上述网址,进行体检信息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体检信息旗县(市、区)管理用户无修改权限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根据网上和书面提交的录入错误反馈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并通知考生修改结果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认可录入的体检信息并放弃检查的权利,后期不再受理考生的确认申请

网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打印已完成确认工作考生的《体检表》(确认版),组织考生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

若考生签字时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签字

同时组织考生填写《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附件3),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考生本人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确认、考生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字、逾期未确认的,由此导致出现录取等环节纠纷或影响录取和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生提出的有关体检信息变更、更改等诉求将不予受理

对未参加体检、未录入体检信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安排录取

(三)体检表整理扫描工作

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体检表》,按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分袋封装

对于未交回《体检表》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需在《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对应考生备注栏内标注未体检或未交回

学校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学校和班级分页,招办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固定数量按考生号后四位段号范围分页

《体检表回收花名册》中的考生按考生号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放在最上面随对应考生的《体检表》一起装入袋中

各地需将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填写完整,由此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在送交高考答卷时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扫描

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所属旗县(市、区),由所属旗县(市、区)重新补全后再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生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违规违纪

考生入学后,录取高校新生体检如发现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失实,经查实,属于弄虚作的,由录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追究相关体检医师的责任

考生体检、扰乱体检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人员弄虚作,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因体检结果失真影响考生录取等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暂停相关医院下一年度高考体检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暂缓评优、晋级资格:

(一)体检组织工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

(二)体检医师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结果与考生身体现状不符,引发录取等环节工作出现纠纷或遗留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

(三)体检医师弄虚作,擅自变更或失真填写体检结果

附件:

1.考生体检守则

2.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3.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

内蒙古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考生体检守则

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

要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本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2.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

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目和未办妥的手续不再补检和补办

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

6.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人员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

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者,取消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

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2

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擅离职守

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3.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并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做到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

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止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

5.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关心爱护考生

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工整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相关内容易于辨认

7.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3

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

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生和家长:

为确保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高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

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

二、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要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

如无误,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签字时未满18周岁的考生,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三、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

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并知晓了上述告知的内容和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目,“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

考生号:

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家长签字: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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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教育部重要部署

近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会,教育部长对2023年高考工作作出部署,强调把防范手机作为今年高考安全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长: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

根据教育部消息,当天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保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人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怀进鹏强调,今年的高考是党的二十大后举办的首次高考,是实行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高考,做好今年高考工作意义重大。要扛起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底线思维,全力保障试题试卷安全,严格考务规范操作,统筹做好考试防疫等工作,进一步织密考试组织的“防护网”。

二要强化综合治理,把防范手机作为今年高考安全的重中之重,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进一步守住考场安全的“主阵地”。

三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进一步打好高考改革的“攻坚战”。

四要强化应急处突,敢于担当作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数字化指挥,进一步筑牢抵御风险的“防火墙”。

五要强化宣传服务,继续开展“高考护航行动”,解决好考生“急难愁盼”,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大各类涉考涉招培训机构治理,传递以生为本的“正能量”。

多地报考人数呈增加趋势 调整疫情防控政策

2023年高考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 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此前,教育部曾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通知还要求,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学籍等违规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近期,多地陆续公布今年高考报考情况,多地报名人数增加,一些地方还创下历史新高。例如,今年湖南高考报名人数为68万,比去年增加了2.5万人,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江西有近54万名考生参加今年6月的普通高考,报名人数持续上升。

此外,广州市共有58238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6月份文化课考试,比2022年增加1355人。海口市考生共20058人,比2022年增加2533人,首次突破2万考生规模,创历史新高。

多地还对2023年高考录取工作进行部署,如四川出炉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七条新规,其中提到,2023年实现录取名册电子化,不再打印、寄发纸质名册。

对于疫情防控政策也有所调整。该新规提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及时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同时要求各地设置备用考场,配备备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

文章标签: # 招生 # 考生 # 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