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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顶替案发展,山东高考被顶替案件结果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2.山东理工大学称将帮助陈春秀实现大学梦,什么原因让学校改口了?3.冒名顶替入学上岗将入刑,官方对此有何表示?4.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5.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6.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7.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来自山东聊城的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成为了不少人所关注的焦点,而继此事

1.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2.山东理工大学称将帮助陈春秀实现大学梦,什么原因让学校改口了?

3.冒名顶替入学上岗将入刑,官方对此有何表示?

4.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5.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

6.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

7.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山东高考顶替案发展,山东高考被顶替案件结果

来自山东聊城的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成为了不少人所关注的焦点,而继此事后,山东聊城又出现冒名顶替上学者,冒险顶替别的考生上大学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些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冒充别人的身份上大学,让那些原本考上大学的考生却失去了就读大学的机会,成为了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对这样的事情,高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拯救受害者,让顶替着不能有机可乘,大学在录取考生的时候,必须进一步核实考生的身份信息,对于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人应该做出严厉的处罚,针对于这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再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高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时候,还应多负责任,多细心些

出现有人冒名顶替上学者的情况,要想拯救受害者,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高校在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时候,需要多负责任,要多细心些,要落实到所招收的考生都能够顺利地上大学,高校在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时候,应该进一步核实所招收的考生的真实身份,对于那些冒名顶替别人上学的人,高校也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馈,并给他们作出处罚。

第二、相关教育部门要严厉处罚冒名顶替别人上学的人,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在小匠老师看来,之所以有人敢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是相关教育部门没有对这些人做出严厉的处罚,没有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对于这些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人,他们不仅让受害者失去了读大学的机会,甚至是影响了受害者一生的发展,顶替别人上大学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对于受害者而言很不公平,因此相关教育部门也要加强处罚的力度,对于那些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人,要做出严厉的处罚,比如对受害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把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事情记录在顶替者的个人诚信档案当中,对于行为极为严重的人,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加强处罚的力度,才能够减少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件的发生。

第三、受害者也应该学会?自救?

除了高校以及相关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于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以外,对于被他人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也应该学会?自救?,比如当自己没有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不要认为自己就考不上大学了,而应该去高校了解实际的录取情况,或者是联系学校和老师,查看自己是否有被所报考的大学所录取,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

那么对于小匠老师分享的几点个人观点,你们是如何认为的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当中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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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山东理工大学称将帮助陈春秀实现大学梦,什么原因让学校改口了?

我支持她向顶替者索赔,而且顶替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她做这些事情的人也要严查清楚,一个都不能放过!

01、16年前考上大学,但是被别人冒名顶替。

16年前陈秋媛(化名)高考查到了自己的成绩,500多分,已经过分数线好多了,但是报考完之后却迟迟收不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无奈只能是以一个高中的学历外出打工,但是高中学历出去,也找不到太好的工作,到了今年,她想要考一个师范学校,然后做幼师,这个时候她发现,有一个女生的信息和自己完全一致(包括身份证号),就是脸长的不一样,这个引起了她的怀疑,在经过调查之后,她和家人直接向山东理工大学举报了这一情况,后来经过核实,陈秋媛确实是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事情已经过了十六年了,如果她当时上了大学,她现在的生活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的,不必去做服务员这种工作了。

02、支持索赔,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支持陈秋媛向冒名顶替者索赔,自己辛辛苦苦考了那么多分,结果就这样,被别人冒名顶替了,原本她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向冒名顶替者索赔,本就是应该的,如果把陈秋媛的经历换成未来你女儿的经历,你心里会怎想?16年啊,就这被没耽误了。

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冒名顶替的那个人可以安稳过这么久?她是如何冒名顶替的?山东那个大学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都需要好好去查,并且查出来后还要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一个花季少女的未来,就被这群人给毁了,要赔偿都算是轻的了。

03、没有亲身经历,就不要为冒名顶替者开脱。

我这几天在网上看这个新闻,发现有好多人为这个冒名顶替者开脱,说已经这么久了,追责也没啥意义了,还不如成全别人,看到这种消息,我就觉得这是那人花钱买的水军,凭啥别人考的成绩,可以被另一个人堂而皇之的拿走,顶替她去上大学?这公平吗?为什么要为这种人去开脱?没有亲身经历,不知道那种痛苦,我们没有资格去替别人做决定,我也相信,法律会给陈秋媛一个正义。

现在电子信息已经普及起来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基本是不会发生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确实是太惨了,即使她现在再去考证,丢失的那16年也是补不回来了。

总结:

冒名顶替别人去高校上学的事情在以前的时候经常发生,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个时代,电子档案建立比较完善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基本是不可能的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一定要严肃解决,让有这种心思的人知道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会被严惩!

冒名顶替入学上岗将入刑,官方对此有何表示?

早前,陈春秀大学名额被人顶替的新闻,受到比较广泛的关注。陈春秀也一直通过各种努力,挽回曾经受到的损失。

陈春秀在采访中曾坦言,至今依然都没有放弃上大学的梦想。而当她的愿望说出来之后,当年她所报考的那所大学却拒绝了陈春秀所提出的请求。校方也给出了拒绝她的原因:学校自建校以来,没有出过这样的先例。言下之意是他们并不准备为陈春秀开这样的先河。

面对来自学校方面的不够人性化的决定,网上的讨论一下子就炸了锅。毕竟陈春秀像无数学子一样有过十年寒窗苦读,有过对大学的美好憧憬。然而她的所有的梦想都随着别人的恶意顶替,而彻底破灭了。人们带着对她生活遭遇不幸的同情,力撑她重返大学校园。由此,舆论也一边倒的站向了陈春秀,网友一致建议大学重新接纳陈春秀。

由于陈春秀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在各方的舆论压力之下,陈春秀所报考的山东理工大学也很被动的陷入到了这场舆论当中。如果他们坚持?无此先例?的立场,继续拒绝陈春秀的入学申请,他们也必然会承受越来越多的社会舆论。显然,学校方面如果继续坚持将 陈春秀拒之门外,就是一种与大众的公开叫板,这是极其不明智的行为。

当然,陈春秀上大学被别人顶替一事,与校方也有非常大的关系,说白了,山东理工大学在陈春秀无法正常入学,这件事情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现冒名顶替这件事,就意味着山东理工大学的工作人员,在招生这件事情上,存在着一定的工作疏忽。如果他们在审核上更加认真仔细一些,可能陈春秀也就不会有如今的这番遭遇了。作为补救,山东理工大学重新接纳陈春秀的入学申请,也算是出于一种,对陈春秀遭遇的一种补偿。

当然,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山东理工大学破掉先例,也是一种他们对陈春秀在求学态度上的一种认可。反过来讲,当时陈春秀参加高考,填写志愿的时候,选择性地填写了山东理工大学。她当时的选择,亦是一种对山东理工大学的认可。

这件事情背后,令我们更加值得深思的是,上大学被人顶替这件事的发生。而且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也发现类似事件,陈春秀并不是个例。那些莘莘学子经过,十几年寒窗苦读,他们的命运被改写而无法补救,才是一个真正令我们思考的问题。他们想着用上学的方式,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他们却如此被人捉弄,他们又有什么错呢?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热点事件,事件还在调查,相信后续还会出现被冒名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

一、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具体是怎么回事?具体怎么建议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性质恶劣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相关人员建议把高考?顶替入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有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样我们更要维护人民群众?前途的安全?。?

从定罪可行性上,构成犯罪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比如说盗窃、,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构成犯罪。?窃取、别人的钱财构成犯罪,而这种窃取别人的入学资格,窃取别人的发展前程,比窃取别人钱财行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建议对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入刑,予以打击。多人持同样观点。他进一步指出,这种?顶替者?目前没有罪罚,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经办人员或者当地户籍管理人员,参与链条的,会有伪造公文罪或者别的罪行,对于顶替的,反而不构成犯罪。因此,应该利用这次修改机会设立一个罪名,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或者单项设立?冒名顶替入学罪?。曾经针对当时社会上比较突出的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的下面再增加一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二、冒名顶替上学按什么罪来判??

填补空白建议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组审议中,多方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学?的本质其实是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社会上不仅仅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其他的冒名顶替,都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基于现行刑法指出,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

如果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赔偿:

1.向相关大学提出申诉:您可以向相关大学负责招生的部门或者学校领导提出申诉,并要求他们为您提供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2.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冒名顶替者和相关大学索赔。

3.寻求媒体帮助:您也可以通过向媒体曝光此事来引起社会关注,并寻求媒体的支持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具有权威性的建议。

拓展:

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案

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事实还原,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应。通报显示,受到处理的人员多达46人,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一事件揭示了中国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贿赂、腐败和利用关系等现象。中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打击这些行为,并对涉及者进行了审判和惩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涉案者可能会因此被开除学籍、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定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贫困女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2018年由华商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家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的年娟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务农妇女,她的生活状况并不好,还患有神经性失聪。

但年娟香原本是一位学生时代成绩前列的三好学生,曾经满怀信心的她,向往更好的教育,初中毕业后的中专考试上年娟香却惨遭“失利”,人生就此开始了大变样,直到二十多年以后,一次的公交车上的偶遇却揭开了年娟香考试失利背后的惊人秘密,年娟香原本的成绩是怎样的?她的人生遭此变故,其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

年娟香的故事还要从1995年开始说起,她出生于陕西咸阳的三原县,1992年至1995年就读于三原县新兴镇初级中学,当时年娟香的家庭情况非常一般,但上了初中后的年娟香却展现出过人的聪慧,平时课上认真听讲,放学后,在帮父母忙完农活后,趁着微弱的灯光继续看书学习,整个初中期间年娟香的表现非常不错,是当时班上的“三好学生”,每次考试成绩也都名列前茅。

一转眼初三到了,临近毕业的年娟香面临着人生的关键抉择,留给年娟香的有两条路,一是正常完成初中学业,随后升入当地高中继续学习,二是参加中专考试,去往中专学校学习。如果这件事放在现在,大家肯定毫无疑问地选择前者,毕竟上高中进而考大学是绝大多数人的道路。

但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后者反而更吃香,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国家发展亟待一大批有知识有技术的人员,尤其是许多的国家支柱性产业,而国企、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也催生了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专和大专的录取比例非常低,更要经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才能录取,一般概念来说,只要能考进中专和大专,就意味着“铁饭碗”,在中专和大专学习毕业后,国家是包分配的,无论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都是非常不错的前途,只有成绩不好的人才选择继续读高中。

年娟香在初中的成绩非常优异,家庭情况非常普通的她自然是渴望考取中专,未来发展才是光明的。但为何成绩优异的年娟香却“落榜”了?这件事一直是年娟香和一家人难以忘怀的,当时年娟香所在的初三(一)班,班主任名叫桂麦金。

1995年初中毕业前夕,年娟香的中考成绩优异,符合初中专预选成绩。按当年的国家教育局规定,要参加初中专复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中考成绩必须优异,必须是应届毕业。复读生是没有资格考初中专或中等师范学校的。

而年娟香正好符合这样的条件,接下来只要等待学校方面发来通知,去参加中专学校的复试就可以了,然而事情却并未如年娟香所预料的一样。据年娟香自己回忆,当时中考完后,班主任桂麦金就把准考证收了,后来复试时并没有通知自己。

年娟香就这样没有收到中专学校的复试通知,她一开始以为自己的考试成绩不佳才没法参与复试,但后来放榜后成绩依旧不错,年娟香百思不得其解,年娟香莫名地失去了跳出农门的机会,无奈之下她最后选择继续上高中,但这次的“失利”深深打击了年娟香的自信心,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什么没被通知复试。

这样的状态持续到高二时,年娟香开始精神恍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一家人商量着只能安排年娟香辍学回家,此后的几年里她又患上了神经性耳聋,失去了听力。从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初中优等生,“沦落”为回乡务农的残疾人,这样的落差让村里的人唏嘘不已,但让年娟香一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并非事情的真相,年娟香的“失利”另有原因。

事后年娟香曾听到一则传闻,当时初三(二)班有个叫“朱小英”的复读生,来自新兴镇柏社村七组,是从柏社中学转学而来。而他的父亲朱盈德曾是村医疗站大夫,后来办了个体诊所,膝下有四个儿女,朱小英是老小。

“朱小英”的姨张某在新兴初中教语文,其姑父在新兴镇政府工作,和新兴初中时任校长相交甚密。一些同学表示,是朱小英拿年娟香的准考证去复试了。因为朱小英考上了中专,但她却是一位复读生。

朱小英初中毕业后读了咸阳一家机械学校,中专毕业后进入三原县教师队伍,吃上了“公家饭”。难道真的是这个朱小英偷走了本该属于年娟香的复试机会吗?尘封二十多年的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朱小英又是如何暴露其真实身份的呢?这件事还要从一场公交车上的偶遇说起,段桂梅是主人公年娟香的母亲,2005年1月18号这天,她出门参加隔壁镇子娘家侄女的婚宴,段桂梅来到车站,通往婚礼宴席的班车停在了三原县鲁桥镇正谊中学附近,就在段桂梅坐上车不久,她忽然听到一阵声音“上车了,年娟香,赶紧走,快……”。

居然是呼喊女儿的声音,段桂梅本能地向着人声的地方张望过去,原来这是车上一名女子叫路边的女子上车,随着这个名字也叫“年娟香”的女人上车,段桂梅凑上前去,询问道“娃,你也叫年娟香,我女儿也叫这个名字,咋这么巧呢?”

然而段桂梅的家常式的搭讪,却随即引来了这个女人的警惕,她顿时默不作声下来,没过多久,这位“年娟香”就让司机靠边停车,匆忙下了车……

段桂梅感到非常奇怪,她当时并未多想,只是觉得这个事还挺巧合的,有人和自己的女儿一个名字,便上前搭话了。可这位“年娟香”给人的态度,才是这件事最大的疑点,她似乎刻意地躲避了段桂梅。

事后她得知,两位女子是侄女的同事,都是当地的老师。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段桂梅遇到两个“年娟香”,早在2000年曾有人到年家送过一份落在公交车上的病历,病历上的名字是“年娟香”,还有一袋子药品。

段桂梅回忆说,“年娟香是我女儿名字没错,但这些药是治疗肝病的,我女儿没有肝病。”两个“年娟香”这件事成为了段桂梅的一个心病。后来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更加让一家人感到蹊跷,他们四处走访,找亲戚另据打听这件事,但一直未果。

直到2018年4月三原县山西庄发生的一件大事,引起了一家人的关注,这件事正是震惊全国的“荆高峰”冒名顶替案。这件事源于当地村民荆高峰向媒体反映,1998年她的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结果李敏后来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后来当地纪委、监察委核查,冒用荆高峰身份上学就业的三原县教育局干部真实姓名叫李敏,与荆高峰为同届学生。

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王某随后与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一道,在明知李敏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冒用符合招录条件但未参加复试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更改李敏学籍档案信息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并补充了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

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

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新闻报道了这则冒名顶替案,年家人这才恍然大悟,家里女儿年娟香也一定是被人顶替了,于是揪出假冒“年娟香”成了年家人最大的愿望。事后经过一家人的多次调查,终于发现了这个假冒“年娟香”的踪迹,正是那天母亲在公交车上遇到的女子,这个假年娟香时隔二十多年终于找到了,而她目前在正谊中学任教。

年娟香的弟弟年娟书向媒体表示,2018年4月19日,他第一次给假“年娟香”打电话想要试探一下这个人的态度。电话里年娟书先说道:“你是年娟香?”电话那头回答:“我是,你是谁?”年娟书随后表示:“我是你弟年娟书,姐你不认识我了吗?”

这实则就是在诈对面的人,而电话那头的人果然上当,直接表示“我不认识你,我也没有你这个弟弟。”年娟书也不多说了,他直接摊牌表示:“我们最好见个面,谈谈吧。”电话里回答道:“下午两点再说吧”。

4月19日当天,年娟书吃完午饭就火速赶往了正谊中学的门外,他不断向学校内张望着,门卫上前询问是来找人吗,年娟书也没心思理会。直到下午三点多,这个假“年娟香”才和年娟书第一次见面。年娟书开门见山地问道:“你为什么用我姐年娟香的名字?你其实叫朱小英。”

但让弟弟年娟书感到意外的是,这个女人的态度却是异常嚣张,她强硬地表示“谁说我不是年娟香,你看我的身份证,是不是年娟香?”面对年娟书的质疑,她紧接着咄咄逼人道“我没有冒名顶替谁,你们随便去查,我不怕”。

弟弟年娟书非常气愤,但他搞不清这个女人到底什么底细,他推断是女人朱小英也口说无凭,只得悻悻离去。接下来年娟书想必须要拍到假“年娟香”的照片,让当年的代课老师和姐姐指认其是否为“朱小英”。

经数天的蹲点,5月24日早晨,年家人终于等到假“年娟香”从小区里出来,拍到了其照片和视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当年给“朱小英”教过课的老师看了视频和照片后说:“是朱小英,她学习一般,家是柏社村的,初三时从柏社中学转学到新兴初中。”

这位老师还表示,朱小英的父亲叫“朱盈德”。据上述证人证实,现任三原县正谊中学数学老师的“年娟香”,真实名字叫“朱小英”。记者则在该校内张贴的《正谊中学2018年2-3月份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绩效考核》公示表中看到,第十位老师显示“年娟香为备课组长,津贴30元”字样。

年娟书的维权行为自然也引起了朱小英的注意,然而朱小英一方的表态却让年家人难以接受,朱小英打算私了,她并不希望这件事让更多人知道,尤其是媒体,因为此前的“荆高峰”冒名顶替案全国皆知,自己当年干得事情“不光彩”,无论如何也不能曝光。

2018年5月8日,年娟书大姐年某说,她也在三原县教育系统任教,举报事件发生后,朱小英来找她想私下协商解决此事,并托了她的前任领导来说情,意思是这个事情不要闹大,尽量私下协商。

年某表态说:“我不同意私下解决,我也不参与”。那天下午,年某和说情的人及朱小英坐在一起才知道,朱小英接到了县教育局的电话,让她尽快把事情妥善处理好,听说县纪委要到县教育局调档案,这下才把朱小英推到风口上了。

年某质问朱小英:“第一次去学校找你,你为何不承认呢?”朱小英说:“我当时都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你冷静下来后为何不承认,不道歉?当威胁到你的工作时,你才主动了?”对方没有回答。

那天下午有个细节,朱小英说:“我的工资是国家发的,又不是你给我发的,你们为何要举报我?我目前也很困难,日子也不好过”。年某则回答,谁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补偿就怎样补偿。“他们的违法操作改变了别人的命运,这些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追责。”那天晚上一直持续协商到23点,没有结果。

年娟香的丈夫陈某也被熟人做工作,4月27日,朱小英又来协商。“我没有答应她私了的条件”。就在协商期间,朱小英还威胁他说:“大不了我这书教不成了,希望你们私了,否则我会叫你们以后不得安宁”。

朱小英依旧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恳悔过的态度,甚至出言威胁年家人,这更加坚定了年家人依法维权的想法。弟弟年娟书表示,5月8日下午,自己再次前往三原县纪委监委了解最新案情,办案人员说:“你的案子暂时停了,我手里现在接了一起新案子,领导指示去处理那个案子”。年娟书急了:“那我的案子是否是撂下了?”

办案人员解释说:“怎么能这么说呢?这个案子的一个重要证人还在北京,也就是当年的班主任,需要她回来做证。她如果不回来,得说服其回来。放心吧,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年娟书还向媒体透露了他看到的一个细节,他在纪委监委办公室看到了假“年娟香”的材料,父亲一栏显示:“年文秀”,母亲一栏显示:“崔素芹”。年娟书非常生气,这纯属虚假,“年文秀”是他的父亲,但他的母亲真名为“段桂梅”;

而这个“崔素芹”实则是“朱小英”的母亲。媒体走访到三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年娟香”冒名顶替案件已经基本查清楚,朱小英冒用年娟香身份是事实,原教导主任以及朱小英本人都承认了,他们将上常委会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媒体纷纷指出,“冒名顶替”案件接连被爆出,类似案件在一个时代是一种现象,这是制度漏洞造成的。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些“假年娟香”们,在历史的陈年旧账里躲藏起来。

也不能只靠巧合和偶然发现,别只是调查真假“年娟香”,还要查更多“假年娟香”,是到了主动查处和揪出“假年娟香”们的时候了。

2020年山东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被曝光,在多达六项流程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参加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国家和政府对此重拳出击,查处了大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更加重要是,这些案件不断提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的发生。

参考资料:

华商报《三原真假年娟香调查:23年前的冒名顶替改变命运》

出身农家的?陈秋媛?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冒名者当时也是个孩子,是否值得同情?

当然不值得同情啊。

是个孩子就可以剥夺别人上学的机会吗?剥夺被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吗?

别拿孩子当借口。当年也知道自己不是应届生,时隔多年他后悔了吗?内疚了吗?

没有,反而沾沾自喜,在直播中毫不遮掩的说出来。

01.

高考?落榜?16年的陈秋媛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来填补心中的遗憾,但是在信息填报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且已经毕业了,只是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上是另外一个陌生的女孩的头像。

原来16年前的时候,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以为自己落榜的陈秋媛从此命运发生了变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

2020年的5月21日,陈秋媛打算报考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登录学信网查询信息的时候,才发现了自己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读过书,后经调查发现,记者在县城附近一个乡镇单位上班。

陈秋媛的丈夫说自己的妻子现在情绪非常的崩溃,希望能够有一个调查结果,并且得到的确得到解释和道歉。

谁会不崩溃呢?

因为被人顶替,命运从此被反转,走上了截然不同的人生。一个在单位上班,一个只能外出务工。

仅仅是道歉就可以弥补别人错失的人生吗?

02.

冒名顶替陈秋媛的那个女生,她也一定知道自己是冒充了别人的名字,清楚这样的事情是不对的,还要去做,并且他们也不算是什么孩子,高三的学生大部分都已经18岁了。

所以我不知道从哪个方面来说要同情她,根本不值得同情。

如果这样窃取别人的资源,妨碍教育公正的人也值得同情,那么教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反正有资源的人可以更好的发展,没有资源的人只好听天由命。

对于这位女生,非但不能同情,反而希望他能够跟一样的结果,取消她的毕业证。

16年了,她的内心没有一点点愧疚和内疚吗?陈秋媛对自己的落榜耿耿于怀,多年后仍然想办法提升自己的学历,而冒名顶替者用着别的名字16年,心安理得的上学,顺利毕业,并在单位上班。

真是想想都令人火大呀。

冒名顶替别人去上大学,就此改变了别人的人生和自己的人生,让别人的人生走向了艰难和苦难,让自己变得一路顺遂,这样的人怎么能够值得原谅呢,就仅仅是因为她还未成年吗?即使是一个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应当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而不是毫无底线。

幸运的是这件事情终于被发现了,冒名顶替者也终于要尝到了苦果,这才是最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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