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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条件和政策_高考加分的条件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什么条件可以加分2.云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3.高考加分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
1.高考什么条件可以加分
2.云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3.高考加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
得超过10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可进行累加,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地区也在考虑被认定为烈士的医护人员子女可以获得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八 录取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衍生问题:
取消竞赛类和体育优胜加分条款是什么意思?
明确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高考什么条件可以加分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有以下加分项: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高考加分是什么意思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中可获得5至20分的照顾加分。其中,哈尼族、拉祜族等云南19个少数民族考生可获10分的加分照顾;2015年1月1日 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可获5分的加分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1、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
第一种: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其中一方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省内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
第二种: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可在云南省正常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
(1)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在云南,考生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户籍在云南满三年。
(2)考生父(母)亲因公职正常调动或军队调防,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
(3)考生父(母)亲在云南从事高科技产业、新产品开发,作为云南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引进的科技人才,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报名时必须出具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发改委颁发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生产鉴定原件。
(4)考生父(母)亲系引进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父(母)亲的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引进人才审批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
(5)考生父(母)亲系来云南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在云南昆明市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在云南次发达地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在云南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县及贫困县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者(须出具当地银行验资原件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原件、股份合作原件材料以及企业固定资产帐目表原件和项目建设规划资料),且考生及其父(母)亲已具有云南户籍,考生高中学籍在云南。
(6)考生户籍在云南,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六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随迁受限的考生如何填报高考志愿?
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 云招考〔2013〕6 号文件 )
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行随迁审核。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1)随迁子女限报云南省属院校的条件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具有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随迁资格审核结论为“限报省属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所有批次中的省内院校、“二本及预科”批次中院校名称后有“民办”或“独立学院”字样的原三本院校以及全部高职专科院校。
(2)随迁子女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
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报考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
随迁资格审核结论为“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二本及预科”批次中院校名称后有“民办”或“独立学院”字样的原三本院校以及全部高职专科院校。
2022年云南省全科类、全批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投档时,按照强基计划批→香港自主招生院校(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提前批免费定向计划(本科)(含省内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提前本科批→提前专项批→国家专项批→地方专项批→高校专项批、高水平批→一本批→一本预科批→二本及预科批→提前批免费定向计划(专科)(含省内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提前专科批→高职(专科)批的顺序进行投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6、高中阶段获得并经省招生委员会测试认可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总分加10分; 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总分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烈士子女等可加分 规定中明确,部分考生,经审查公示后,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为: 1、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此外,部分考生符合省内院校投档条件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2006年(含2006年)以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父母长期“扎根”自治地区的子女报考省内院校可获照顾 规定要求,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部分考生 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省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凡享受加分降分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都必须于3月21日至4月4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承认。 残疾考生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肢体残疾和生理有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院校、系(科)专业。 此外,中职报考高职的考生,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者,可享受同样照顾。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五年制专科的考生,其照顾政策参照各地区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类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