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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人疑顶替高考,顶替高考罪名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2.山东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顶替者系班主任女儿,她为何22年后才发声?3.顶替高考水平犯什么罪4.两次高考被顶替者苟晶再发声,高考只顶替学籍能算顶替吗?5.高考顶替判几年6.冒名人生:高考546分的陈春秀是如何被303分的陈双双顶替入学的我们所在的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我们国家从小的时候就开始对孩子们进行一定的教育,然而这些教育肯定就是为了他们之后能够考上
1.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2.山东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顶替者系班主任女儿,她为何22年后才发声?
3.顶替高考水平犯什么罪
4.两次高考被顶替者苟晶再发声,高考只顶替学籍能算顶替吗?
5.高考顶替判几年
6.冒名人生:高考546分的陈春秀是如何被303分的陈双双顶替入学的
我们所在的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我们国家从小的时候就开始对孩子们进行一定的教育,然而这些教育肯定就是为了他们之后能够考上一个好的大学,为了使他们之后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所以说高考是非常重要的,高考在我们国家也是非常受人关注的。在高考的这一天,全国人民都在为他们这一些高考生而努力,然而在热点上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就是湖南发生了一件顶替他人高考的事情,然而这位顶替高考的人却终生使用假名。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及观点。以下所述的便是我对这一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我觉得湖南这一位顶替他人高考的考生,对于其他的一些高考生来说肯定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谁都是学习了十几年才能够进行一次高考,然而他去帮助别人高考,这样也肯定是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在公安部门追究之后,他却不思悔改,仍然使用假名。这很可能是他为了逃避一些惩罚来将自己掩盖成那一位进去高考的人,所以说他才使用假名,也可能是为了使用自己高考考出来的这一些成绩,为了使自己能够上一个好的学校而使用假名,不管怎么样,我们在生活当中的时候肯定使用假名,也是有一定的违法行为在里面的。如果是说被公安机关抓捕的话,肯定就会受到一系列的一些惩罚,这一位使用假名的,高考生也肯定会被取消成绩甚至是被法律严惩,因为他所做的事情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所以说我们普通人不要向他去学习,甚至于再碰到这一类的事情还要积极的去举报。
综上所述便是我对这一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首先我认为顶替他人名义高考的人是不道德的,像高考这类大型考试出现顶替他人考试现象都是触及法律的。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考试,为考生出售答案或者试题,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都会构成考试作弊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罚金、拘役等。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是社会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顶替他人名义高考破坏了这一制度。 顶替他人名义的行为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破坏国家考试管理秩序,动摇了社会诚信道德基础,严重损害了国家考试制度公信力。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无视国家考试制度,使高考的作用发生扭曲,严重影响社会人才选拔机制的运行;行为不但阻碍自身发展,侵害他人参与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还会影响其他考生的心态,不利于社会发展。 我觉得比考生更过分的是背后的组织,组织大多数由大学生组织,他们作为?枪手?,代生去考试,从而谋取利益。他们甚至制作假的身份证,准考证以混入考场进行作弊。这些织明码标价,以一本,二本院校的好坏来设置相应金额,分数越高金额越大。他们在借助科技手段辅助的环境下,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明确的利益链条。随着这几年执法部门的严抓严打和各种高科技防作弊手段的运用,现象已经减少了许多。这也反映出我们高考程序存在一定的漏洞,一定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可以利用指纹验证等手段,有效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山东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顶替者系班主任女儿,她为何22年后才发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顶替高考水平犯什么罪
"借着这个风口,我也想要一个答案。"
以上为山东女子苟晶为何时隔22年才发声的原因。22年前苟晶两次被人冒名顶替,原本应该在北京上大学的她,却仅仅在湖北上了一个专科。苟晶的学习成绩很好,完全是重点的水平,就因为被人冒名顶替而改变了人生轨迹,家中父亲也因此郁郁而终。
一、苟晶成绩被班主任女儿冒用,而班主任仅仅用忏悔书道歉1997年,苟晶参加高考,成绩很不错,考上了北京的大学。对于山东小县城出来的苟晶来说,这样的前路本应该更加辉煌。然而苟晶却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开始了复读之路。其后1998年,苟晶考前摸底考了考区第4名,这样的成绩给了她万分的信心,然而她却只收到了湖北一所普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然而苟晶却并没有填报这所学校。苟晶不知道怎么办,小县城出身,苟晶没权没势最终还是去了这所学校。
2002年,在北京读书的一个朋友告诉苟晶她遇到了一个和苟晶同名同姓的人。因为名字的特殊,苟晶才想明白或许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了。经过一些周转,苟晶的父亲联合所有能用到的力量查到了女儿的成绩,才知道她确实被人顶替了。2003年,苟晶收到了来自高中班主任的一封忏悔信,信中交代了整件事情的原委。因为班主任的女儿成绩太差,于是他利用资源让自己的女儿代替苟晶,成功的到北京上大学,如今还当上了教师。这封信还是转交给苟晶的,丝毫感觉不到道歉的诚意。身为教师,知法犯法,如果不是事情败露,苟晶或许连一份忏悔信都收不到。
而1998年的顶替者,直到如今都没找到。苟晶被人冒名顶替两次,三年高中辛辛苦苦挑灯夜读,最后却莫名其妙读了一所湖北的普通大学。2013年,苟晶人海漂泊才终于定居下来。若不是山东农家女的时间持续发酵,苟晶或许都没有一个机会为自己要一个解释,要一个答案。
二、是谁操纵了苟晶的命运,山东242人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何时才能获得公道"是谁操纵了我的命运?"苟晶的父亲至死都不知道真相,因为女儿的事情22年始终为她担心。经过调查,山东共有242名大学生被人冒名顶替。是谁有这样的权利,有这样的势力改变这些无权无势大学生的命运。若不是农家女陈春秀事件,他们是不是永远没有权利得知真相。教育公平不是一句空话,三年高考的辛苦成果凭什么被别人轻轻松松拿去。身为人民教师,却利用职权伤害自己的学生,这样的人真的配为人师表,为人父母吗。苟晶的事情必须得到一个说法,当初的加害人必须向苟晶道歉。一份忏悔信就想让自己心安理得,做梦呢吧。
两次高考被顶替者苟晶再发声,高考只顶替学籍能算顶替吗?
法律分析:顶替高考考试是犯罪行为,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代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顶替判几年
肯定算顶替呀,这还用质疑吗?在我看来这不仅是顶替,更是一种无视法律的巧取豪夺,顶替者简直无耻之极。
一:那个年代,学籍就是上学的凭证。虽说97年,98年中国已经有了网络和电脑,但是要知道那个时候的电脑网络技术只是处在刚起步阶段,不仅普及率低,价格昂贵,而且上网速度贼慢,传说中的小猫拨号说的就是那个时期的网速。所以在那个时期的电脑就是个鸡肋,根本不能给国人提供太大的帮助,更别说受了委屈之后通过网络去传播什么信息了,那更是痴人说梦。然后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下电子档案更是不存在,以至于对于那个时期的学生而言上学和升学唯一的凭证就是纸质学籍,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纸质学籍就是一切。再加上照相技术也没普及,这就导致很多人的学籍上连个照片都没有,只有一个名字和一些基本信息,于是乎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在别人的学籍上动手脚,然后顶替别人去上学,毕竟没有电子档案想查也查不到,而苟晶就是广大被顶替者的缩影。
二:本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被别人取而代之,这搁谁,谁能轻易放下?从整个事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苟晶的第一个顶替者是她高中班主任的女儿,这位顶替狗代替苟晶上了一所非常好的北方大学,如今的生活那是过得有滋有味。不知情的苟晶以为自己落榜了,不甘心又重新复读了一年,本以为这次能心甘情愿地圆了上大学的梦想,可是事与愿违,这次考完之后又凭空冒出来一位顶替者,拿着苟晶的成绩美滋滋的上了大学,反观苟晶得到的只是一个中专录取通知书。试问一下这种结局,谁能接受得了?但是没办法没有门路的苟晶只能够打碎牙齿往自己的肚子里咽,然后私下里默默的舔舐着自己受伤的伤口,怎一个惨字了得!
三:同情她的同时支持她讨回公道。我很看不惯网上某些网友所发的那些评论,这些网友所表达的意思是不支持苟晶通过正当的手段讨回公道,他们更倾向苟晶采用私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事情,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最真实的体现。反正事情没发生在你们身上是吧,觉得无所谓,想咋评论就咋评论,想咋发表意见就咋发表意见,可是你们有站在苟晶的立场上考虑过她的感受吗?既然她能鼓起勇气站出来,并且主动把这件事情曝出来,就说明她已经做好了和这些不法分子做长期周旋的准备了,这回不讨回公道肯定是誓不罢休的,否则她不会这么干,最后表达一下我的立场,作为吃瓜群众的一员,我是支持她的。
冒名人生:高考546分的陈春秀是如何被303分的陈双双顶替入学的
高考顶替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高考冒名顶替的,是属于考试作弊的行为,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冒名人生:高考546分的陈春秀是如何被303分的陈双双顶替入学的如下: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像陈春秀这样的草根人士,他们无论在学历、经济能力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没有优势。他们靠着自己的努力,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有时候,努力并不一定就可以改变一切。作者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有时候一个身份的改变,可以彻底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
陈春秀的故事
2004年,一个叫做陈春秀的年轻女孩,来自贫困的家庭,参加了高考。尽管她努力了很多,结果只考了546分,比本科线低了3分。父母劝她复读,但陈春秀认为这样做会让家里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于是她决定不去复读,填报了山东理工大学的大专,作为自己的高考志愿。
然而,在她的同学们都纷纷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陈春秀却没有收到。她认为,自己应该是被录取了。直到16年后的2020年,陈春秀想要参加成人高考圆学历梦,才在学信网上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已经毕业了,并且查到的学历是本科毕业,毕业学校和她填报的山东理工大学一样。
陈春秀无法理解,为什么她当年的高考成绩离本科线只差3分,却没有上到大学。她一次次地被学历拖累,生活也就一直没有起色。这个不公平的待遇,让她倍感委屈和无助。她去了教育局咨询,却得到了无解的答案。
为了让网友帮助自己查清楚事情的真相,陈春秀发表了自己的遭遇。在大家的关注下,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原来,有一个叫陈萍的女孩,她与陈春秀同一年高考,只考了300多分,偏偏她的父亲是公务员,她的舅舅是审计局的一位大领导,让她有了上大学的机会。
陈萍的父亲利用关系,把陈萍“代替”了陈春秀上大学,把陈萍的大学照片和陈春秀的身份证号匹配在了一起,最后顺利让陈萍代替陈春秀上了大学。
陈春秀的苦难
1、被代替的人生
陈萍代替陈春秀上大学,让陈春秀的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改变。陈春秀的成长道路被代替的身份彻底扭曲,她只能做一些凭借本领得来的劳动力工作。为了生活,她做过小餐馆服务员,做过工厂打螺丝的,也做过销售员,但是生活却始终没有改善。因为学历缺失,她被人歧视,她的人生被默默改写。
2、遭遇不公的委屈
当陈春秀知道自己被代替的时候,她感到了无尽的委屈。她一直认为自己是落榜了,可想不到是因为有人用她的名字上了大学。这件事情让她20多年来的人生都受了限制,她曾想过再读书提升自己,却因此遭受了如此不公的待遇。
3、生活无助的无奈
陈春秀曾身体力行地证明自己,但她的命运却被改变,前途也因此被限制。16年之后,她才发现自己早已被代替,而且无法挽回早已经走过的时光。童年的梦想被打破之后,她只能沉默的忍受生活的苦难,无助和无奈充斥着她的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