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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高考加分_2020年广东省高考加分政策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您好,请问广东高考纯女户可以加分吗?2.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近期,教育部发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新增一项规定,在2017年全国高校招生中,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目前,北京、湖北、山东、重庆、新疆、内蒙古、宁夏等7个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2017年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顾政策。据了解,今

1.您好,请问广东高考纯女户可以加分吗?

2.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广东2017高考加分_2020年广东省高考加分政策

近期,教育部发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新增一项规定,在2017年全国高校招生中,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目前,北京、湖北、山东、重庆、新疆、内蒙古、宁夏等7个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2017年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顾政策。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的50分加分政策;山东将取消分值为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重庆市今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 两项照顾政策将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在2017年高考加分中,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但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此外,宁夏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的50分加分政策;山东将取消分值为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重庆市今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 两项照顾政策将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在2017年高考加分中,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但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此外,宁夏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您好,请问广东高考纯女户可以加分吗?

加分。根据查询广东考试院官网可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注:其少数民族包含侗族、回族、黎族、傈僳族、满族、蒙古族、苗族、仫佬族、畲族、土家族,所以满族在广东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具体条件包括:在当地常住户籍且自出生起一直在该地区居住,本人或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少数民族血统,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工作。

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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