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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云南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1.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法律分析:云南省会高考没有加分,但是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参加高考是具有加分政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
1.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云南省会高考没有加分,但是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参加高考是具有加分政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中可获得5至20分的照顾加分。其中,哈尼族、拉祜族等云南19个少数民族考生可获10分的加分照顾;2015年1月1日 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可获5分的加分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1、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
第一种: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其中一方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省内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
第二种: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可在云南省正常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
(1)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在云南,考生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户籍在云南满三年。
(2)考生父(母)亲因公职正常调动或军队调防,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
(3)考生父(母)亲在云南从事高科技产业、新产品开发,作为云南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引进的科技人才,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报名时必须出具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发改委颁发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生产鉴定原件。
(4)考生父(母)亲系引进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父(母)亲的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引进人才审批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
(5)考生父(母)亲系来云南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在云南昆明市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在云南次发达地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在云南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县及贫困县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者(须出具当地银行验资原件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原件、股份合作原件材料以及企业固定资产帐目表原件和项目建设规划资料),且考生及其父(母)亲已具有云南户籍,考生高中学籍在云南。
(6)考生户籍在云南,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六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随迁受限的考生如何填报高考志愿?
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 云招考〔2013〕6 号文件 )
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行随迁审核。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1)随迁子女限报云南省属院校的条件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具有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随迁资格审核结论为“限报省属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所有批次中的省内院校、“二本及预科”批次中院校名称后有“民办”或“独立学院”字样的原三本院校以及全部高职专科院校。
(2)随迁子女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
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报考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
随迁资格审核结论为“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二本及预科”批次中院校名称后有“民办”或“独立学院”字样的原三本院校以及全部高职专科院校。
2022年云南省全科类、全批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投档时,按照强基计划批→香港自主招生院校(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提前批免费定向计划(本科)(含省内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提前本科批→提前专项批→国家专项批→地方专项批→高校专项批、高水平批→一本批→一本预科批→二本及预科批→提前批免费定向计划(专科)(含省内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提前专科批→高职(专科)批的顺序进行投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法律分析: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相关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