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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异地政策,高考异地政策有哪些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1、青海: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2、甘肃: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3、山西: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4、安徽: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5、黑龙江: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6、湖南: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7、重庆:高中连续入学3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1、青海:
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2、甘肃: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
3、山西:
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
4、安徽: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
5、黑龙江:
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
6、湖南:
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重庆:
高中连续入学3年,父母稳定合法工作等。
8、新疆:
高中连续三年在新疆就读,有新疆三年学籍。
9、河北:
在河北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参加高考。
10、辽宁:
高考3年,学习经历完整,可以参加高考。
异地高考的利弊:
一、利:
1、异地高考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让考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异地高考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不足的考生来说,异地高考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3、异地高考还可以促进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弊:
1、异地高考会增加考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成本。考生需要在陌生的环境中参加高考,需要适应新的文化和教学环境,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也会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2、异地高考会增加远程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于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因此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3、异地高考还可能会带来教育公平性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而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机会。
2022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可以不回原籍。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很多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
北京异地高考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
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
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
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