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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立中学高考录取-吉安县立中学高考录取榜2023
tamoadmin 2024-08-16 人已围观
简介1.吉安县成人高考考什么科目?2.吉安县第二中学的所授荣誉3.2019年江西高考农村贫困学生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吉安县成人高考考什么科目?(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
1.吉安县成人高考考什么科目?
2.吉安县第二中学的所授荣誉
3.2019年江西高考农村贫困学生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安县成人高考考什么科目?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
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大学语文,(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艺术概论,(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高数(一),(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高数(二),(5)法学考:民法,(6)教育学考:教育理论,(7)农学考:生态学基础,(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医学综合。
以上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生在参加各科目考试时(外语科目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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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第二中学的所授荣誉
学校自开办以来,先后向各级各类学校输送人才5000多名。在近五年的全国高中数、理、化、生奥林匹克竞赛中,10人次获国家级奖,28人次获省级奖,38人次获市级奖。具体如下:
2001年文艺队在全市中小学艺术节比赛中获两项一等奖。
2002~2006年连续5年获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
2002年下半年以来,学校教师获省级优质课竞赛(含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4人次,市级一等奖16人次,课题研究立项国家级5个,省级12个,出版专著8部,发表论文300余篇。
2002年、2003、2004年省体育 传统项目学校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校运动队更是力揽群芳,均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2003年江西省高考数学单科状元刘汉文同学,2005年、2008年高考县应届理科状元肖臻、李季同学,每年高考升学率稳居市重点高中前三名。
2003年高三学生刘汉文高考获全省理科数学第一名的佳绩。
2003年代表全市参加省文化艺术节。
2004年高考,600分以上31人,重点大学上线人数33人,二本上线人数168人。
2004年省中学田径运动会上,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且有8人次获国家级奖,其中获金牌1人次,52人次获省级奖。
2004、2005年连续2年获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阳光体育”活动普通开展,文艺汇演多次获省、市团体总分第一名,有12个单项节目获省、市级一等奖。
2007年,徐其荣同学就获得全国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两项国家奖。 学生学科竞赛,获全国二等奖1人次,全国三等奖2次,市级奖7人次。
2008年又荣获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
吉安县二中2012年高考应届再创历史新高,600分以上15人;一本上线77人,增长26%;二本以上上线277人,增长24% 。
吉安县二中2013年高考再创辉煌:文化成绩一本上线139人,二本以上上线356人。其中应届一本136人。
2019年江西高考农村贫困学生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招生的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各专项招生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一)我省国家专项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我省地方专项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三)我省高校专项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我省苏区专项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专项招生的资格实行四级联审制度,中学逐一审核,县(区)招考办逐一审查,设区市招考办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随机抽查。
(一)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招考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陆阳光高考平台(网址s://gaokao.chsi.cn/)完成报名工作,并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有关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根据网报系统提供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5月20日前进行全省统一公示。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四)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关于考生户籍认定。
1.“农村户籍考生”(简称“农村考生”)的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2)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见附件4);
(3)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2.“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3.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通过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区)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统一公示全省通过上述专项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专项面试后入选的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四、招生管理
(一)编制
专项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编制工作。
(二)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均列入一本批次录取,单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单设代号。
五、招生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不单设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与一本统招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一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专项高校代号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符合专项报考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班级,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要做到实施区域高中全覆盖,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尤其是志愿填报期间,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核各专项考生资格,认真、细致做好专项考生名单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不得将问题和矛盾直接上推。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冒户籍学籍等虚个人信息和提供虚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取消专项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