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高考贫困地区加分政策有哪些_高考贫困地区加分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20232.海伦市贫困县高考是不是多加20分3.高考贫困户加分政策4.国家级贫困县高考加分政策5.高考农村专项加分政策6.贫困地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的政策,主要的`内容就是在普高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一些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 贫困县一直实施的都是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贫困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具备填报专项计
1.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2023
2.海伦市贫困县高考是不是多加20分
3.高考贫困户加分政策
4.国家级贫困县高考加分政策
5.高考农村专项加分政策
6.贫困地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的政策,主要的`内容就是在普高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一些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 贫困县一直实施的都是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贫困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具备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6年;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各个省份之间的实际报名情况都是会有一些不同的,以上说的条件中如有出入的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第三条 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2023
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海伦市贫困县高考是不是多加20分
农村高考生优惠政策2023年如下:
1、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也叫农村单独招生,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优良学子的纵向流通渠道之一。
2、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也叫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各省高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自己本省内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3、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也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南疆四地州。
一般情况下来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是不加分的。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会有加分政策。高考可加分的还包括有归侨或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员。 至于其他的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或者是艺术特长生加分,参考当地的高考政策即可。
比如,在河北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可申请高考加10分,但该政策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据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可知,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
高考贫困户加分政策
不是。海伦市贫困县高考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增加20分主要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等省级以上获奖者。
国家级贫困县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一、 充分认识扩大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公平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区域间高考录取率差距明显缩小,但上重点高校的比例仍然偏低。扩大实施专项计划,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重点高校学生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3年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的希望。
高考农村专项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贫困县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第一条 专项计划仅招收下列贫困区县中具有当地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 6 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 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在规定区县。在下列贫困区县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招生生源地区县:丰都县、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州区、开州区。
贫困地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1.对于申报农业、农村专业的考生,可以加5-20分不等的专业加分。
2.对于农业户口或在农村连续居住4年以上的考生,可以加5-20分不等的户籍、居住加分。
3.对于从事农村水利、畜牧、农林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的考生,可以加5-20分不等的工作经历加分。
4.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习5年以上及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担任过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加5-20分不等的义务教育经历加分。亲,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的具体政策一般存在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招生相关部门或浏览当地招生网站了解详情。同时,农村专项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是建立在农村贫困地区和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参加农村专项高考的考生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呢。
高考农村专项是针对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的计划、国家要求高水平高校拿出计划招收特定的考生,录取时单独划线、单独批次录取。
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三种类型。
法律分析: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教育部今年还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