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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十四中高考有本科上线率吗_南昌十四中高考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约8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3.3万平方米的数字化图书馆,藏书256万册;建有汽车技术中心等20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设备先进;建有标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学生活动场所;建有以万兆为核心、千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的校园网,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12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有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2021年招生普通本科专业39个,普通专科专业35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在文理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1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护理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240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310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6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元/年。
第三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0791-88137777;网址: ;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四中 人大附中 北师大实验中学 北大附中 清华附中 101中学 北师大二附中 景
山学校 北京二中 八十中 牛栏山一中
天津:南开中学 耀华中学 一中 实验中学 新华中学
河北:石家庄二中 衡水中学 唐山一中 正定中学 石家庄一中 保定一中 邢台市一中 辛集
中学 冀州中学
山西:太原五中 省实验中学 康杰中学 山西大学附中 忻州一中 成成中学 平遥中学 大同
一中
内蒙古:呼市二中 师大附中 包头北重三中 包钢一中
辽宁:东北育才中学 育明高中 省实验中学 大连二十四中 抚顺一中 鞍山一中 大连八中
阜新实验中学 沈阳二中 辽师大附中 葫芦岛高级中学庄河高级中学
吉林:东北师大附中 吉林一中 延边二中 吉林省实验中学 长春十一中 长春市实验中学
松原市油田高中 长春外国语学校
黑龙江:哈三中 哈师大附中 大庆一中 大庆铁人中学 大庆中学 哈九中 齐市实验中学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 大庆实验中学 双鸭山一中 鹤岗一中 牡丹江一中
上海:上海中学 华师二附中 复旦附中 格致中学 交大附中 延安中学
江苏:南师大附中 苏州中学 常州高中 徐州一中 盐城中学 启东中学 海门高中 扬州中学
如东高中 丹阳中学 金陵中学 南菁高中 武进前黄高中 淮阴中学 海安高中 南京外
语学校教育学院附属高中无锡一中
浙江:杭二中 镇海中学 效实中学 诸暨中学 学军中学 台州中学 杭州外国语学校 绍兴一
中
嘉兴一中 杭州十四中 绍兴县柯桥中学 温州中学 杭州高级中学 余姚中学
安徽:合肥一中 安庆一中 芜湖一中 马鞍山二中 安师大附中 蚌埠二中 淮北一中 屯溪一
中 涡阳四中
福建:福州一中 双十中学 福州三中 仙游一中 厦门一中 三明一中 师大附中 莆田一中
泉州五中 上杭一中
江西:师大附中 南昌二中 九江一中 鹰潭一中 高安中学 临川一中 白鹭洲中学 玉山一中
上高二中 金溪一中 南昌十中
山东:省实验中学 青岛二中 山师大附中 烟台二中 莱阳一中 潍坊二中 济南外国语学校
济南一中 潍坊一中 日照一中 牟平一学 枣庄八中
河南:师大附中 郑州一中 省实验中学 开封高中 洛阳一高 郑州外国语学校 新乡一中
湖北:华师一附中 黄冈中学 荆州中学 武汉二中 武钢三中 襄樊四中 襄樊五中 孝感高中
沙市中学 宜昌一中
湖南:师大附中 长沙一中 雅礼中学 岳阳一中 长郡中学 浏阳一中 株洲二中 衡阳八中
湘潭一中
广东:华师大附中 深圳中学 中山一中 佛山一中 深圳高中 惠州一中 中山纪念中学 湛江
一中 执信中学 广州六中广雅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汕头金山中学
广西:南宁二中 桂林中学 柳州高中 南宁三中 桂林十八中 柳州铁一中 河池地区高中
海南:海南中学 加积中学
重庆:南开中学 重庆一中 重庆八中 巴蜀中学 西师附中 外语学校
四川:成都七中 石室中学 树德中学 棠湖中学 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雅安中学 绵阳中学
南充高中 彭州中学
贵州:贵阳一中 凯里一中 遵义四中 贵阳六中
云南:昆明一中 昆明第三中学 师大附中
西藏:拉萨中学
陕西:西工大附中 交大附中 西安中学 长安一中 西安铁一中 西安市第一中学
甘肃:兰州一中 西北师大附中
青海:湟川中学
宁夏:银川一中
新疆:乌市第一中学 新疆实验中学 克拉玛依四中 兵团二中
文章引用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429 江西省代码:8301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六条: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七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 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述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编:332020
咨询电话: 0792-3561555 0792-3561556
传 真: 0792-3561555 0792-3561556
学院网址::ndkjxyzjb@126.com
第二十五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