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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考地方专项是什么意思_高考的报考地
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高考不是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考试。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高考不是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考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全国统一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一般是每年6月7日-8日考试。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在外省,学籍在本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本省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等少数省、区除外);
户籍、学籍均在外省,只能回原户籍所在省参加高考。
这个也是为了保护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所以我们每个公民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做个守法的公民。各个省针对随迁子女都有相应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户口不在本省,学籍在本省的话,大部分省份都是可以正常参加高考的。可以到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查看相应的高考报考条件方面的政策。有限制的基本上限制条件都在学籍,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社会保险这三方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市实际,对在潍坊市初中就读并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不再审核学生父母外来务工、投资经商等相关手续,可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直接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