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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管理系统_本科生信息平台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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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管理系统_本科生信息平台

百色学院教务系统登录入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教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处长办公室、副处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教务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科、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其中学校语委办、评建办挂靠教务处。

2014年,教务处在编在岗19人,其中专职教学管理17人,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9人,中级以下3人。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12人,学士学位4人。

人员队伍从事教学管理时间比较长且比较稳定,最长达15年,最短也有2年,教务处处长、1 名副处长任职达7年。队伍新老结合。

自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教务处紧紧围绕高素质素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为抓手,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教务处(语委办)强推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中华经典诵读试点单位”。依托百色丰富的红色资源,创造性推进艺术教育工作,学校被确立为“全国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工作走在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前列,2014年被确认为首批“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教务处(语委办)先后成功承办了第四届(2009年)、第五届(2010年)、第六届(2011年)、第七届(2012年)广西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和2011年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骨干培训班,成功承办了广西高等教育论坛暨2011年教育学会年会,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教务处先后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广西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广西高校教育教学软件大赛等活动的“优秀组织奖”,获得2011年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教务处处长罗志发获得2011年广西高校先进教学管理工作者称号,徐艳芬同志获得2011年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同时获得2011年 “全国普通话测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覃丽霞同志获得2011年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教务处1人主持的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有7人次作为参与者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发表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论文13 篇,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4 项,

教务处工作职责

在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不断提高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质量。

(一)制定教学改革发展规划计划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应用技术型人才,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定学校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围绕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目标,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4.根据上级和学校党政领导部署,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办学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组织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组织各院系(部)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科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3.指导任课计划、编排与执行课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等的填报工作,做好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三)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运行顺畅

1.组织各院系(部)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3.指导各院系(部)做好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组织制定实验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协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4.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供和审核各类成绩单;负责新生电子注册和毕业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5.负责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有关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负责学历证明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7.负责新生和毕业生的图像采集工作,负责制作和发放学生证。

8.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教师定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学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审核工作及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工作。

10.协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做好学校教学资料和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制定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构的健全。

2.组织各种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开展评估研究。

3.提高期末考试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各种舞弊和不规范行为,严格考风考纪。

4.组织学校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教学内涵

1.督促各院系(部)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2.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协调、组织教材、讲义的编写、审定和出版印制;负责教材的订购、供应及管理;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和经验交流。

3.配合学生工作处、学校团委及各院系(部)做好学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教学研究,提高育人水平

1.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研讨活动。

2.组织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其他

1.组织考试和各类教学竞赛,负责本科毕业生的考研培训组织工作。

2.会同招生就业处和各院系(部)拟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3.负责全校教学文件、试卷等材料的印制工作。

4.提出教学经费预算,拟定分配方案并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工作职责

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

(二)兼管综合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以及高等教育研究室

(三)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规划

(四)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和本部门工作计划

(五)负责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六)负责管理教学经费使用方向

(七)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教学问题

(八)负责把关部门出口事项

(九)负责部门员工考核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教务处副处长(一)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工作,并在处长的领导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参与处内重大事情的研究与决策,分管教务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协助处长制定教务处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总结的工作;

(四)负责落实定期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训)大纲等,并组织检查其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过程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使用培训及推广、组织教育教学软件大赛等;

(七)负责落实学校实验(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管理和校内外实验(训)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学校学科竞赛;

(九)负责审查学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十)协助处长抓好本处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的工作;

(十一)完成校领导及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副处长(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工作,并在处长的领导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参与处内重大事情的研究与决策,分管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三)协助处长制定教务处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总结的工作;

(四)负责聘任学校教学督导员、教学信息员等。

(五)负责组织专业设置及调整的研究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落实定期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检查其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教师评学及学生评教等质量监测工作;

(九)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奖惩及学生考试违纪认定;

(十)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及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写等;

(十一)完成校领导及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等级)

(二)组织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材料审核

(三)负责“专升本”组织选拔及其对外宣传招生

(四)负责办文办会、活动安排、外联与接待及日常事务

(五)负责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综合治理、预算编制

(六)负责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语言文字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及语言文字竞赛

(八)负责全校文件材料印制及期考试卷印刷与管理

(九)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校历课表(含公共选修课)编排,组织学生选课

(二)负责审核教师调停课补课及日常教学管理

(三)负责组织编制课程教学基本材料

(四)负责学科竞赛组织协调管理

(五)负责课程考核组织管理

(六)负责教室调配及教务管理系统维护

(七)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报送

(八)负责考研组织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

(二)负责实习见习活动的审核监控

(三)负责实验实训和基地建设指导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六)负责师生使用教材组织征订

(七)负责教材编写组织立项和管理

(八)协助等级考试考务及语言文字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日制学生学籍与注册

(二)受理转学、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复学和退学

(三)负责全日制学生证办理

(四)负责全日制学生成绩管理

(五)负责重修、免修、学分认定、辅修专业管理

(六)负责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组织申报

(七)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证书管理

(八)负责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注册

(九)负责学校学位委员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评建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

(三)协助和指导教学督导和信息员工作

(四)负责教学信息整理与反馈

(五)负责领导干部听课管理

(六)负责组织评教评学活动

(七)负责组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八)负责教学事故和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

(九)负责组织教师教学竞赛

(十)负责制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计划和文件

(十一)负责评建工作的组织、培训、指导、协调

(十二)负责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和材料整理撰写

(十三)负责教学质量常态数据监测、整理与反馈

(十四)负责邀请聘请专家指导评建工作和组织整改

(十五)负责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组织撰写

(十六)负责评估专家组进校后考察的组织与接待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各级各类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优势特色(示范)

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专业设置及调整的研究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织申报与管理

(六)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各类教学奖励统计与奖励

(八)负责教学研究经费、课程建设经费等预算及使用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教育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

(三)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使用培训及推广

(四)负责组织课程资源上传数字化平台

(五)负责全校精品开放课程编辑制作

(六)负责各级教育软件大赛组织

(七)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软硬件日常管理

(八)负责教务处二级网站建设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2023

湖南工程学院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湖南工程学院 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湖南工程学院 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课内教学(含课内实验),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计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1学分,两年共4个学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学分,可作为全校性任选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取的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具体规定按《 湖南工程学院 创新性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学分计算以0.5为单位。

第九条总学分

以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为170-18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为220-230学分。

第十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和《 湖南工程学院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学分绩点计算,60-100分之间按下式计算:

所获课程学分绩点=(一门课程最终评定成绩-50)÷10

(二)五档等级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优秀-4.5;良好-3.5;中等-2.5;及格-1.5;不及格-0。

(三)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的课程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2、一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四章导师制与选课

第十二条实行导师制,以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导师应根据学生个人的能力、志向和特长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实行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负责。对导师的要求与管理,按《 湖南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在班主任或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有关选修课的安排,选读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完成实践环节,以取得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选课具体办法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本科生选课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首先要保证修完人才培养计划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选课。

第十五条一学期内,所修学分(含重修)一般为20-30学分左右;允许上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者,增选学分;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允许其减选学分,以降低其学习负担,但一学期所修学分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

第十六条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课程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未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作旷课处理。缺考者不准缓考,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面对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第五章重修与免修、免听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计划内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考核不合格的其他选修课程,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考试缺考课程直接重修。

第十九条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按重修成绩登录,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和课程绩点。

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的最高成绩登录。

课程重修必须经过再次选课,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条由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的变化,导致现重修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允许部分学生免听、免修部分课程,同时鼓励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后续课程,有关规定与要求按《 湖南工程学院 关于免听、免修及跳级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主辅修、双专业

第二十二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实行专业主修的同时,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设立主辅修、双专业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主辅修、双专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湖南工程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科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缴费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修读本专业的学费,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生缴费与注册按《 湖南工程学院 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重修费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凡由于学生本人原因导致退学、退选、退专业等,已缴学习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 湖南工程学院 本科各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本办法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实施过程中发生而本办法未说明之情况,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本科生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是大学导出来吗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已开通,推免生9月28日起可以提交报考志愿。

第一阶段:9月23日起,推免生可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

第二阶段: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阶段:当年推免生可在开放时间内查看相关录取信息。

内蒙古大学教务系统

不是大学导出的。本科生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是由中国***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建设和管理的系统,用于管理全国各高校本科生党员信息,大学并不直接导出该系统,而是按照相关规定向系统中录入和更新本科生党员信息。

昭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是内蒙古大学教务系统学生端的登录入口,内蒙古大学教务系统的教师端为内蒙古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教师端。

内蒙古大学教务系统的登录需要输入学号和密码或者是教师证件号以及密码。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忘记密码功能验证身份通过后进行找回。

扩展资料: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内设机构:

1、综合信息科:负责教务处日常综合事务处理;负责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本科教学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负责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门户网站维护;负责教务处日常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2、教务管理科: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制订校历;安排学期教学工作;审核、实施学期开课计划;负责排课、选课、课程表编辑印制、课程免修、调停课、外聘教师备案等课务工作;负责期末考试安排、重修延读考试安排。

3、学籍管理科:负责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降级、退学等学籍管理;负责学生成绩管理;负责毕业生信息采集与勘误;组织毕业资格审定、学士学位资格审定和授予;负责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审核及授予;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非学历证书的制作。

4、实践教学科: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规划、管理和检查;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安全检查和管理;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的培育、申报与建设。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首页

毕业了 ,还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 吗?

昭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北依乌蒙群山,南临省耕秀水,山水相映,杨柳堆烟,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

昭通学院文脉传承,底蕴丰厚,其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清政府创设的师范传习所,历经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昭通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昭通教育学院、云南电大昭通分校合并,2000年与昭通地区师范学校合并,学校全称“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507405.31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85301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426.87万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已达6712.54万元;总藏图书86.36万册,电子图书20.12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292台;学校的千兆主干校园网运行良好,数字化校园建设初步完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管理信息化提供了基本保证。

学校长期坚持立足昭通,服务乌蒙山区办学,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为雄厚的办学实力,形成了文学、历史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经济学多学科协调发展,教师教育、高原特色农业、文学创作与文化创意等学科专业特色彰显的办学格局。目前设有人文学院、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8个学院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31个本科专业,4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化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探索形成了以“知识教育+职业教育+人生教育”的育人理念、“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3+1”教学模式和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规格为主要内容的应用技术大学整体育人设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实践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开办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昭通基础教育紧缺人才;开办“3+2”模式的五年制高职教育,构建昭通地区职业教育“立交桥”。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6914人,其中本科生6668人,专科5967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13人,五年制专科中职段学生4166人。有函授本专科学生814人,其中本科生654人,专科生160人。学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荣获一等奖。

学校实施博士、硕士工程,面向全国积极引进重点高校高学历人才;实施中青年教师成才工程等,积极支持在职教师到国内外重点大学访学和进修学习,形成了较合理的师资梯队。学校现有教职工588人,其中专任教师478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31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77人,其中正高45人,副高132人;此外,学校还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77人。

学校积极开展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与泰国东方大学、泰国南邦国际技术大学、马来西亚国际教育中心、老挝巴芭沙职业技术大学、泰国博乐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等31个国(境)外大学及教育机构开展师生交换、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建成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接受缅甸华文教师参加华文培训。在泰国华文教育示范学校教联高级中学挂牌实习教育基地,先后派出14批200多名学生赴泰国北部华人学校进行顶岗实习。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师范大学 、昆明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兄弟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深度交流。与昭通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中专中职学校、高级中学建立长期的、全面、开放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1978年以来,学校为昭通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五万多名优秀人才,成为昭通市乃至云南省各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在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振兴昭通基础教育中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先后获得******宣传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的“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云南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授予的“云南省文明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昭通学院师生员工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秉承“大学无疆,大人有容”的校训,弘扬“崇德、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凝心聚力,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

毕业后不可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

毕业生毕业后在学校的账户会被注销,将会无法使用教务系统的任何功能。

已毕业的学生成绩在档案袋里有记录,需要去档案馆进行咨询办理,如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请复印后往学工部审核。

大学成绩单的重要性:

1、找工作的时候,一些大公司就直接限定必须是985、211学历,工资也比一般普通院校高,当然如果你有实际项目经验,那更是锦上添花,当然能够做项目就说明了你的学习能力与成绩足够好。

2、考研究生的话,如果你本科成绩相当好,学校是直接可以保研的,在复试的时候,导师也会看你的本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一般就会要本科成绩好的。

3、出国留学,那对成绩和平均绩点那个更是要求严,如果你不是天才,如果你不经常呆图书馆自习室的话,你是很难过成绩这道坎的。

4、要评优、评奖学金之类的话,成绩不行甚至有挂科的话,那就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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