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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户籍_黑龙江高考户籍在本省学籍在外省怎么办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黑龙江省高考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2.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3.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4.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5.在黑龙江高考需要有几年户籍6.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如下: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
1.黑龙江省高考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2.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3.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
4.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
5.在黑龙江高考需要有几年户籍
6.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如下: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黑龙江省高考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有黑龙江高中学籍并且就读3年以上。
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法律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一、黑龙江高考对户籍和学籍要求
报考202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具有山西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随迁子女高考户籍高考政策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教规〔2019〕10号)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黑龙江高考户籍政策
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内容如下:
一、异地高考政策:
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二、黑龙江异地高考要求
1、高考报考生户籍属黑龙江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黑龙江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黑龙江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2、高考报考生父或母属黑龙江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3、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4、考生父母一方为驻黑龙江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黑龙江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
5、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6、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黑龙江高考需要有几年户籍
1、黑龙江省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第三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一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提供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第二类: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鄂伦春等8个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据了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查决定是否录取。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申报时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复审。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
外省迁入户口落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要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年满2年。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中就读2年可以参加高考。
外地人在黑龙江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1、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2、考生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什么叫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这就是异地高考政策。
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2011年,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部队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