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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顶替现状调查,高考顶替现状

tamoadmin 2024-05-28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顶包事件最后怎么处理的2.高考被两次顶替,苟晶想知道真相,结果怎样了?3.山东一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如此恶行是谁所为?4.高考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

1.高考顶包事件最后怎么处理的

2.高考被两次顶替,苟晶想知道真相,结果怎样了?

3.山东一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如此恶行是谁所为?

4.高考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

高考顶替现状调查,高考顶替现状

有,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扩展资料

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对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网-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

高考顶包事件最后怎么处理的

一名农家女当年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但是录取通知书却一直都没到自己的手里,对此她也表示疑惑,但因为家庭贫穷,事情的真相一直未能解开,后来各种机缘巧合才知道自己的大学名额已经被人顶替,而顶替自己的那个人当年距离分数线差的多,而且为了能上大学,这名顶替女甚至跨了学科。一直到16年以后,这件事情才被再度拿出来热议。有些人可能会害怕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也会付诸东流,但其实这样的情况在现在不会再发生了。

01.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先是,这名农家女,当时被顶替,肯定也是被有心之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在早些年间在法律制度上并没有完全成熟,所以才给了那些人可乘之机。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不断发展,如今我们的法律制度越来越趋近于完善,也随着人们的需求和社会的现状在不断更改,以求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

02.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当然,那个时候可能很多人对这样的事情并没有足够强的法律意识,他们也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因为自己家庭条件的局限性而对这样的事情置之不理。

但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水平一直在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意识也越来越普及,而在法律方面的意识大家也都有了,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思想,所以就算是有人有这样的想法,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么强,那些人也不敢再为非作歹。

03.公正公平的高考制度

当然了,而为了保证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我们国家也是建立了更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从一开始的高考到后来填报学校上大学,都是个人去操作的流程,避免了经过他人之手的麻烦和不安全。

高考被两次顶替,苟晶想知道真相,结果怎样了?

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替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

并且高考作弊也会受到严重处罚,高考作弊会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档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无效。作弊情节严重的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处罚,最后还会记入个人档案。

高考是一项最严肃、最公平、也是最神圣的制度,我们一定要维护国家制度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山东一女子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如此恶行是谁所为?

虽然高考并不是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人家的孩子来说,高考无疑是一次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正是因为如此,大家才会慎之又慎地对待高考。

每到这一天,全社会都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为考生行方便,因为我们都知道,十年寒窗,等待的就是这一天的蓄势而发。高考原本是公平公正的,可是对于苟晶来说,高考却成为一场噩梦,萦绕在心头,挥之不去。

苟晶今年已经42岁,回想起高考,曾经意气风发的少女如今只会摇头叹气。原来,苟晶原本成绩优秀,应该是北大的苗子,可却因为被人冒名顶替,最后连个大专都没有上。会想起那些年,苟晶就止不住地流下眼泪。

从小时候起,苟晶就是大家眼中的学霸。她成绩稳定,从没有跌出过班级前五名。高三时,满分900分的考试,她也能做到700分以上。同学们都将苟晶视为重点大学的准学生,可是谁也没想到,造化弄人。而这背后,又关联着怎样的阴谋呢?

苟晶第一次参加高考是在1997年。那时候高考还是在7月份,苟晶骑着家里唯一一辆自行车,满脸汗水奔向30里外的考场。她多年苦读,等待的就是这个机会。

她成绩优秀,只需要正常发挥就一定可以考上北大。在考场里,苟晶飞快地答题,时间一分一秒过去,高考结束。接下来的日子,苟晶自信满满,按照自己的发挥,考上北大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可是等到成绩下来的时候,苟晶却彻底惊呆了。

原来,苟晶的分数只有500分多一点。班级里56名同学,最差的是上大专的一位,其余都考上了大学,而自己这个分数连大专都不够。苟晶想不到自己怎么会考出这样差的分数,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家的,只知道见到家里满眼期盼的父母,辍学供自己读书的妹妹,一时间泪如泉涌,连开口说话都做不到。

之后苟晶选择了复读,她不相信自己竟然考得这样差。就这样,苟晶开始了自己的复读之路,这一年,苟晶付出了更多的汗水。她不认命,她要证实自己的实力,挑灯夜战三百天,终于苟晶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在考前模拟时,苟晶取得了全区第四名的成绩。按照这个成绩,苟晶想上北大完全不是问题。

可是,这一年高考的时候,苟晶再一次心碎了。查询了分数之后,苟晶又一次陷入沉默。总成绩只比去年多了两分,之后苟晶闭门不出,她实在想不通其中的道理。之后她收到了一份诡异的录取通知,那是湖北黄冈一所中专的录取通知书,苟晶根本就没有报考这所学费高昂的学校,而且与自己心目中的高校相比,这所学校差了十万八千里。

苟晶不肯去,但是她的父母还是劝说她来到了这所学校。然而仅仅在一年之后,苟晶就辍学离开了。回忆起那所中专,苟晶说目光所及都是荒凉,完全没有高校应有的样子。更重要的是,在那里她没有学习到任何有用的知识。

之后,苟晶开始了自己艰难的生活。在杭州打拼的时候,她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销售商品。风也好雨也好她都没有停下,有一次还不小心被骗入传销团体,幸好及早逃走了。

之后苟晶又开了一间淘宝店,那是2007年,苟晶借着互联网的大潮终于有了稳定的生活。之后她虽然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但是在她心里大学始终是一个坎。之后她还在杭州一所大学附近买了一套房子,算是往自己的理想靠近了一点。

一次偶然的机会,苟晶了解到自己当年是被邱老师的女儿冒名顶替了。而且这件事在她的班级里人尽皆知,只是瞒着她一人而已。苟晶的同学安慰她,冒名顶替的人并不如她过得好,但是大学已经成为苟晶的一个梦想,如今她只想知道自己两次被冒名顶替的真相。

高考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

邱小慧、邱印林。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中共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新闻—山东省通报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冒名顶替现在构成犯罪,构成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替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高考冒名顶替罪怎么判刑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文章标签: # 考试 # 苟晶 # 高考